19日
06月
2018年

关于《沈阳市推进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》

 一、出台《实施方案》的背景及依据

  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辽宁代表团审议时指出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辽宁振兴必由之路”,为辽宁改革发展乃至东北振兴指明了方向。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市委、市政府对我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的全面部署,优化工业供给结构,提升供给质量和供给能力,推动沈阳工业振兴发展,对照《辽宁省关于推进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》(辽政发〔2016〕55号)目标任务要求,结合我市实际,市政府制定并公布了本实施方案。

 二、《实施方案》的主要精神

  《实施方案》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快推进我市工业发展工作的指导思想、发展目标、主要任务、政策措施,提出以“四个着力”“三个推进”为根本要求,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,通过优化工业供给结构、引导资源集聚,推进创新融合和供需协同,扩大工业有效供给,推进沈阳工业快速发展,为开创沈阳全面振兴发展新局面提供有力支撑。

  三、《实施方案》要实现的总体目标

  以建设“中国制造2025”试点示范城市为引领,加快推进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,到2020年,基本形成具有持续竞争力和支撑力的工业体系,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进一步增强,供给侧综合效能明显提升,工业强市建设取得重要进展。

 四、《实施方案》的主要内容

  为了能精准实现目标,依据《实施方案》,我们主要完成以下五方面任务:

  一是优化供给结构,增强工业发展活力。着力推进“中国制造2025”试点示范城市建设,打造汽车及零部件、通用石化重矿、电力装备机器人及智能装备、航空、新一代信息技术6个千亿产业链。推进传统制造业向高端化、智能化、服务化发展。支持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入力度,淘汰落后产能,引进新技术、新工艺、新装备、新材料,加快产品结构优化升级,推进装备制造业向中高端迈进。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。实施新兴产业三年行动计划,加快培育壮大机器人及智能制造、航空、新一代信息技术、生物制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等战略新兴产业,抢占发展制高点。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。构建与先进制造业融合发展的生产性服务业体系,全面提升金融、信息、科技、商务、流通等生产性服务业整体规模和服务功能。支持国有企业做强做大做优。坚持“统筹推进、重点突破”,全力推进国有企业经营、国有资本运营、国有资产监管三大方面重点改革。大力发展民营经济。不断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,促进民营经济快速发展。

  二是优化产能结构,提升产业持续发展能力。积极化解过剩和落后产能。严格控制新增产能。落实《沈阳市控制产能严重过剩和高耗能项目的实施意见》(沈发改工业发〔2016〕22号),强化项目市场准入和环保准入约束性管理,坚决杜绝新增过剩和落后产能项目。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部署,积极化解钢铁等行业过剩产能。加强国际产能合作。主动融入“一带一路”发展战略,充分利用多边产能合作机制,不断提高经济外向度。

  三是推进创新融合,培育工业供给新动能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。加快推动经济增长由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。以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建设为契机,以自主创新示范区为平台,加快创新体系建设。推动军民融合发展。积极争创国家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,提高军民资源利用效率和共享水平,探索形成军民融合发展机制和体系。实施“工业强基”工程。贯彻落实《辽宁省强基工程实施方案》和工业强基发展目录,大力推进工业强基工程建设。围绕基础零部件、先进基础工艺、关键核心部件、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,着力破解制约制造业创新发展和质量提升瓶颈。

  四是推进供需协同,扩大工业有效供给。促进重点行业有效投资。充分发挥项目建设支撑作用,提高投资有效性和精准性,聚焦装备、汽车、电子信息、生物医药等对稳增长、调结构、增效益具有显著拉动作用的重点行业,加大推进重点项目投资力度。强化质量和品牌建设。针对全生命周期和全产业链的制造业发展趋势,研发在线质量检测、故障诊断、质量问题追溯及处置的质量控制技术。充分发挥市场在质量提升中的主导作用,加快建立沈阳质量管理、标准制订、检验检测、计量检验、第三方信用评价等公共服务体系。强化区域产业合作。加快沈阳经济区一体化建设,推进沈阳经济区整合发展,重点布局建设和完善一批主导产业园区。

  五是推进企业降本增效,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。积极降低企业成本。认真落实《关于振兴实体经济的若干政策措施》,抓紧实施在降低企业成本、降低企业杠杆率、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、强化科技创新、帮助企业开拓市场、推进军民深度融合等方面细则,充分释放企业发展活力。拓宽企业融资渠道。进一步扩大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业务规模。支持企业开展融资租赁、应收账款融资,支持银行机构推行无还本续贷政策,解决金融机构和供应链核心企业上下游供应商、销售商、配套企业融资担保服务问题。

  五、《实施方案》的保障措施

  意见明确了三条保障措施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;二是落实各项政策措施,结合沈委发〔2017〕29号等文件,抓紧细化落实产业发展政策,形成系统可操作的政策保障体系;三是严格督查考核。通过明确责任分工,细化工作任务,制定时间表、路线图,定期通报各项工作进展情况,适时开展督导检查,推进《实施方案》各项任务按时完成。